第6課
加三15~29
有人想要越過摩西,直接去見耶穌。這些人想忽略舊約,不經過律法定罪的痛苦,而直接承受在基督裡稱義的應許。然而,我們需要律法揭開我們自義的面具,顯露出我們隱藏的真面目,就是那充滿罪惡、叛逆、背道,落在神的審判底下,無法自救的一面。惟有讓律法拆穿我們,令我們感到無地自容,甚至要下到地獄一般,我們才願意轉向福音,讓它提昇我們到天堂。
也有一些人甘願去到摩西和律法的面前,接受定罪。之後,便停留在這個不愉快的綑索當中。這些人仍然活在舊約時代,他們的宗教是一項難以承擔的重軛。然而,他們卻從未想過要來到基督面前得釋放。
引題 ▶
上文描述一些人對於神律法的兩種反應。請思考一下,你的生活傾向於哪一種反應?
研討 ▶
1. 讀加三15~22。保羅在此段論述說,藉著摩西(第19節的「中保」)所設立的律法並沒有廢掉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。請循著文中層次,探究保羅的思路。
於第15和17節中,翻譯為「約」的希臘文也可作「遺囑」使用(參來九15~17。在那裡,「約」和「遺命」的兩種觀念也互為關聯)。保羅的觀點是,在遺囑中寫下的承諾和應許是不可改變的。他或許是引證古希臘的法律,指出遺囑一旦簽署和確認,就不能被廢止,甚至也不可修正。也可能是說,這個遺囑不能被其他任何人更改或取消。神應許要將產業賜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。神的目的不僅是將迦南地賜給猶太人而已,祂更要將救恩(屬靈的產業)賜給相信基督的人。
2. 對於保羅所陳述的觀點,「遺囑」何以是一個合適的隱喻?
3. 在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中如何預表基督?
4. 神與亞伯拉罕立約距今已有好長一段歲月,現代基督徒為何還能分享這個約定呢?
5. 我們為何需要在倚靠律法和倚靠應許這兩者之間作一個選擇?
6. 神的律法若不能叫人得救,祂為什麼還要將律法賜給人呢?
總結:保羅導出一個結論說,基督徒的宗教是亞伯拉罕的宗教而不是摩西的宗教,是屬乎應許,而不是屬乎律法;基督徒今日正享有神在幾千年前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。然而,在比較兩種不同宗教的差異後,保羅又指出兩者的關聯。畢竟,將應許賜給亞伯拉罕的神和將律法賜給摩西的神是同一位神!
讀加三23~29。保羅在第23和24節當中,使用了兩個生動的比喻。律法將神的旨意向祂的百姓顯明出來,指示我們是非黑白,也警告我們不順服所遭致的刑罰。然而,感謝神,這種壓制的手法不是永久的。它的目的是要看管我們,直等到基督來釋放我們,或是作為我們訓蒙的師傅,直等基督使我們成為神的兒女。
7. 律法如何引我們到基督面前?
8. 被看守在律法底下和想要遵守律法以賺取神的恩惠,兩者有何差別?
9. 人們如何抗拒想引他們到基督面前的「訓蒙師傅」?
10. 當你視自己為神的兒女時,會有什麼不同?
11. 當你視其他基督徒為神的兒女時,會有什麼不同?
12. 基督徒在種族、社會地位和性別上顯然會有不同。基督徒應持何種態度來看待這些差異?
總結:保羅將「在律法底下」和「在基督裡」的兩類人清楚地區分出來。我們所有人都不外乎這兩類。若是我們「在律法底下」,我們的信仰就是一個束縛。但若是「在基督裡」,我們就已被釋放了。因此,「應許」而非「律法」才是我們信仰的特徵。並且,我們曉得無論在何時、何地,甚至在永恆裡,我們都與神和所有其他神的兒女緊緊相連。
應用 ▶
惟有等到律法逮捕和拘禁我們,我們才會渴求基督的釋放。神的律法如何引領你到基督面前?
在何種情況下,你發現自己又走回受律法捆綁的老路?
你渴望在哪方面更真實地體會到在基督裡的合一?有什麼你可以盡力之處?
禱告 ▶
為神信守承諾獻上感謝。求神幫助你能夠繼續信靠祂的應許。